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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7-08-25 09:29 来源: 建议提案办 

临教体字〔2017〕5号  B类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邓素娟领衔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爱留守儿童,大力支持乡镇民办寄宿制学校建设方案》和《关于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方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教育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如果有有志之士愿意捐资开办义务阶段学校,方便留守儿童入学,教育部门将积极支持,依法按程序办理办学许可证。也可以以地方政府或部门牵头集资办学,但任何出资者不得在学校领取报筹或分红。

二、加大农村公办学校的投入和建设,进一步加强寄宿制教育功能,完善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机制。

三、农村地方政府和学校要成立关心下一代协会,要将关心下一代协会工作落到实处,要将有热情、愿意发挥余热的退休教师加入到关心下一代协会中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课外学习辅导问题。加大公益性宣传,禁止将教育与经济利益挂钩,不提倡开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

感谢您对临湘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3日


承办负责人: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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