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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4/2017-769682 发布机构 坦渡镇 信息状态
文 号 未知 统一登记号 未知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5 08:57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坦渡镇关于印发《坦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坦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湘市委办公室、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2017〕25号)精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临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为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提升空间管制能力和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管养、水文化培育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河湖库全面实现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全景临湘、全域旅游”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加快推进“生态坦渡、宜游坦渡、和美坦渡”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级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底,各条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

(二)到2018年底,全镇“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主要是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河道垃圾黑臭问题,保证区域内河流、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镇级河道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通过河长制管理,至2020年底,全镇河湖管理达到以下目标:

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严格制用水总量。

2.、新店河(皤河)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饮用水源达标,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保证水体水质根本好转。

3、水域岸线有效保护。新店河(皤河)、黄盖湖自然生态岸线保有率达到90%,在效保护水岸线。

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重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到70%,水土流失治理程序达到83%;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捕乱猎、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让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5、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在黄盖湖、源潭河建立基于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四、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镇党委、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小一、二型水库设库长,由防汛行政责任人兼任,水库所在村为责任主体,村(社区)组设立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含湖泊、水库)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安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河湖保洁等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3.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镇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镇水管站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河长(部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4.联系部门职责。河长制工作的相关部门:镇司法所、文化站、规划环保站、水管站、农技站、林业站、安监站、财政所、动物防疫站、派出所、交管站、国土所、卫生院、广电站等,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水源、森林、湿地保护,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向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工作推进情况。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在镇级设立河长办的基础上,各村要相应成立村级河道专管员队伍,确保每条河流有人管、有人巡查、问题有反馈、责任有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镇政府各所站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河段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共享共融的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构建镇级监测数据要与县级有效汇聚,形成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镇政府组织相关所站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 “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职责、水质目标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所站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六)建立责任清晰的管护机制。全镇河道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是本辖区河道管理与保护的责任主体,村级河道专管员的工资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发放。河道管护综合考评工作由县城乡环境卫生监督考评中心、县水利局联合牵头组织考评工作,考评形式采取日考评、月考评、年度考评相结合。

(七)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完善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设置河流考核断面,由各级环境监测站实施监测月报制,对连续不达标断面的村进行约谈,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年不达标的予以警告,连续五年不达标的予以免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配合市农林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建立镇村河长工作队伍,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按照区政府部署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船舶港口等污染防治,强化重点行业清洁改造,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落实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

到2020年,全镇主要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5%,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5%以上,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建成区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乱种植等“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