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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3/2017-992774 发布机构 詹桥镇 信息状态
文 号 未知 统一登记号 未知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9-18 公开日期 2017-09-18 10:5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詹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站所单位:

《詹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7年82

 


詹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湘市委办公室、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201725号)精神,加强河库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临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和“生态詹桥,边界重镇”为主要目标,在全镇河库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机制,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态,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库资源,正确处理河库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单位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河库管理新机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是辖区内河道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跨辖区河道由镇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各地各河道具体实际,实行因河施策,一河一策,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水岸并重,系统治理,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保障治理长远有效。

(五)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镇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底,各条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

(二)到2018年底,全镇“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主要是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河道垃圾黑臭问题,保证区域内河流、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河道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通过河长制管理,至2020年底全镇河库管理达到以下目标:

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严格制用水总量。

2.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团湾、水泉山、芦冲水库饮用水源达标,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保证水质根本好转。

3.水域岸线有效保护。沙坪港(詹桥段及范围支流)、忠港河(詹桥段及范围支流)自然生态岸线保有率达到90%,在效保护水岸线。

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重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到70%,水土流失治理程序达到83%;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捕乱猎、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让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5.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库管理信息平台,河库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在沙坪港(詹桥段及范围支流)、忠港河(詹桥段及范围支流)建立基于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四、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镇党委、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小一、二型水库设库长,由防汛行政责任人兼任,水库所在村为责任主体,村(社区)组设立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含水库)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安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河库保洁等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3.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镇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镇水管站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河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4.联系单位职责。河长制工作的相关单位:镇司法所、文化站、规划环保站、水管站、农技站、林业站、安监站、财政所、动物防疫站、派出所、交管站、国土所、卫生院、广电站等,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水源、森林保护,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工作推进情况。

五、主要任务

1.加强水资源、森林保护,提高用水效率。

2.加强河库防洪保安管理。

3.加强水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交通运输污染综合防治。

4.加强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完善河库管理制度。

5.加强日常行政监管、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各河长、各单位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库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向追究制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各单位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等制度,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河道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河道养护队伍,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加大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河库日常管护、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经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河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河长制实施工作成效。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河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增强河库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