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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59/2018-769256 发布机构 桃矿街道办事处 信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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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01-01 公开日期 2018-01-01 05:0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桃矿街道在社区开展 “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

 

 

 

 

 

 

桃矿发[2017]34号

 

中共桃矿街道工作委员会

桃 矿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印发《桃矿街道在社区开展 “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鑫社区党委、各党(总)支部,各站所办,辖区各单位:

《桃矿街道在社区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集体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6日

 

 

 临湘市桃矿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发

桃矿街道在社区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

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岳阳市和临湘市党代会精神及省委、岳阳市委、临湘市委主要领导关于“治陋习、树新风”工作的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歪风盛行、“婚丧喜庆”中的陈规陋习屡见不鲜等问题,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文明建设,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集体研究,决定在全社区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岳阳市委和临湘市委、市政府“整体推进、全面创建”的工作要求,以明确三项责任、组建三支队伍、用好三大抓手为主要措施,在全社区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积极倡导“崇廉尚俭、和谐互助、生态绿色”三大文明观念,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的文明新风尚。

二、工作内容

针对在办理婚丧喜庆中,搞封建迷信、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炫富攀比、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的现象,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的操办方式和不收送礼品礼金等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

(一)婚事新办。反对高价彩礼等奢侈攀比之风,提倡以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方式新办婚事;反对大操大办宴席等铺张浪费之风,提倡文明节俭办婚事;反对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和电子鞭炮;反对闹婚宴、闹洞房等荒唐低俗行为,提倡以文明健康方式举办婚事。

(二)丧事简办。反对封建迷信之风,提倡科学文明治丧和节俭互助治丧;反对薄养厚葬行为,提倡简化丧事操办;反对占用街道、公路等公用设施停放灵柩、搭设灵棚行为,提倡丧事在殡仪馆办理;反对乱埋乱葬,一律实行火葬方式;反对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和电子鞭炮;反对祭祖烧纸放炮等野外用火行为,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上祭奠等方式缅怀逝者。

(三)其他不办。除婚丧外的乔迁、寿诞、升学等其他事项提倡不办酒席;确需庆贺的,提倡仅邀请亲属俭办聚会,且不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不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向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礼品礼金。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三项责任。一是街道履行主体责任。街道全面负责辖区内“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的部署实施和整体推进,把专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社区的年终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对顶风违规请客送礼、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街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社区党员、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社区 “两委”和站所负责人贯彻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二是相关部门履行牵头责任。纪工委组织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和曝光顶风违纪行为;党建办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带头承诺活动;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将专项工作纳入文明评选的重要标准和测评指标,街道工会、团委、妇委会等部门,在全街道工会会员、青年群体、妇女儿童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民政办和规划建设环保站要规范殡葬行为和公墓区管理。三是社区履行直接责任。社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出台措施、量化目标,确保专项工作在社区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二)组建三支队伍。一是组建红白喜事理事会。社区要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红白喜事理事会要制定婚丧事项操办章程,全面负责居民的婚丧喜庆事宜的操办备案、管理监督工作,在居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期间,对居民操办方式、宴席标准、收受礼金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掌握。二是组建文明新风宣讲队。在社区组建宣讲队,宣讲队负责组织开展集中主题宣讲活动和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崇廉尚俭、和谐互助、生态绿色”的文明观念。三是组建文明操办互助队。以社区为单位组建文明操办互助队,在居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期间,互助队员全程参与帮助,不计报酬,促进邻里团结。

(三)用好三大抓手。一是抓紧宣传教育。在街道、社区采取逐级召开居民动员会、播放“治陋习、树新风”宣传教育片、发放倡议书、开展系列宣讲活动、组织专题学习、编发短信、制作悬挂宣传标语、设置专栏、设立举报箱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二是抓好示范带头。在街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基层党员和社区工作人员、非公企业主、“两代表一委员”中开展带头公开承诺活动,带头遵守“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等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不滥发请柬、不违规收受或赠送礼品礼金、不违规操办或参加宴席,督促其发挥率先垂范和示范引领的作用,管好自己和家人,教育引导亲戚朋友,为居民树立标杆、做出表率;在全社区广泛开展“治陋习、树新风”示范社区、示范户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陋习治理,自觉践行文明新规。三是抓实《居规民约》。街道指导社区按照明确操办范围、操办方式、操办流程、宴席规格、随礼标准、建墓标准、守约奖励、违约处罚的要求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居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接受红白喜事理事会监督,构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居民自治格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月)

一是下发工作方案。街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发《桃矿街道在社区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层层宣传发动。街道、社区召开宣传动员会,制定、签订责任书;社区要与各户居民签订承诺书,把责任细化到人。

三是组织专题学习。街道、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层次、多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社区党员、工作人员学习有关纪律要求,组织基层群众学习政策法律、红白喜事理事会章程等要求,提高干部群众执行规定要求的自觉性。

(二)示范创建阶段(2017年6月至7月)

一是选取示范单位。金鑫社区、金坡社区为示范单位。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向党工委递交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示范单位责任状。

二是推进示范建设。金鑫社区、金坡社区要研究制度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召开会议部署,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推动专项工作创特色、出成效。

(三)全面创建阶段 (2017年8月至12月)

一是取得经验成果。街道要及时总结金鑫社区、金坡社区取得的经验成果,上报上级组织。整体推进“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街道通过座谈会、电话回访、民意调查等形式,对专项工作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广泛征求群众的成效评价和意见建议。对群众意见建议和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构建制度成熟、机构完备、监督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治陋习、树新风”工作的统筹总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副书记、人大主任、纪工委书记、宣传委员任副组长,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站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突出工作巡查。街道联合红白喜事理事会成立婚丧喜事操办情况巡查组,在辖区内开展定期巡查,发现违规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现象,及时进行劝阻,并根据《居规民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社区要建立排查制度,定期对本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规定可以操办酒席的,引导做好申报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强化处理曝光。加大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事宜、违规新建坟墓的查处力度,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社区设立红白喜事公开公示栏,根据《居规民约》的规定对居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四)严格监督问责。党工委把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重点工作的考核范围。街道纪工委、党政办将根据工作阶段和目标任务,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迅速、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附件:桃矿街道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桃矿街道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

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街道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成立桃矿街道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明确如下:

组      长: 刘庆明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沈凡力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王学军  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 刘  永  人大联络处主任

曾丽华  纪工委书记

王冬福  副主任  

李冶湘  组织委员

陈立勇  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谢东文  副主任

母  华  人大联络处副主任

成      员: 田  鹏  党政办主任

卢  兰  党建办主任

李忠志  纪工委专职委员

周华柱  财政所所长  

赖建平  社保所所长

刘  勇   民政办主任

彭志雄   安监办主任

杨迎归   文化站站长、妇联主任

彭  昊   团委书记

李晓泉   卫计办主任、纪工委委员

刘满星   旅游办主任

曾超美   规划建设环保站站长

刘成立   尾砂管理所所长

刘建平   金鑫社区党委书记

徐  敏   金坡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  勇   司法所所长、纪工委委员

艾汪泉   派出所所长

徐胜丁   桃矿中学校长

张  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新华   国土所所长

罗  健   房产所所长

梅立军   广电站站长

汪文武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

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纪工委,曾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