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三项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确认条件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确认基本条件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2.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 的人员。
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本人向户藉或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村或居民提出申请,填写好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独生子女证(城镇奖扶对象)、 退休证(城镇奖扶对象)、相片两张及相关证件,特别扶助对象还要提供子女死亡证或残疾证。农村奖扶对象还要提供配偶及子女 的户口簿。
2、村居委会评议。
3、镇级初审上报。
4、县级审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