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负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监督管理。主要负责村级财务的监督、审计及财务公开工作。
2、督促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监督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对部门各种涉农收费和“三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调处农村土地纠纷;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新型农业主体的业务指导。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