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规划和组织全市的党史、地方志工作。
2.负责搞好党史工作。在进一步征集、研究和挖掘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史资料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征集、研究和整理社会主义时期临湘地方党史资料,编辑出版党史书刊和老同志回忆录。
3.负责搞好地方志工作。组织编纂临湘续修志书、《临湘年鉴》、部门志、专业志等书。
4.运用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成果,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史宣传教育,发挥史志工作“资政、育人、教化”的社会功能,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纪念活动。
5.负责市党史联络组的日常工作,为市委党史联络组的老同志做好党史工作提供服务。
6.依据《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市党史和地方志、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工作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价。
7.承办上级党史、地方志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