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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教育体育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编稿时间: 2017-05-17 10:19 来源: 财政局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单位职能职责

我单位是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现有在编教师3740人,退休教师2020人。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等。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

2、单位机构设置

我单位包括全市共有中小学65所,其中市直学校13所,乡镇中学15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5所,共有中小学生57940人,幼儿园123所,在园幼儿18063人。机关内设办公室、计财股、师训股、人事股等15个股室,还包括临湘市体育产业发展中心、招生考试委员会、信息中心、扶贫助学办、教师公租房管理中心5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除教体局机关外,还包括临湘市体育产业发展中心、招生考试委员会、信息中心、扶贫助学办、教师公租房管理中心5个二级机构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涵盖整个教育系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收入预算4802.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382.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2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456.6万元,主要是因为经费拨款增加了3036.60万元,非税收入增加了42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480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2.81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380.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1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11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项目支出259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了3456.6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261.0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性支出减少了1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了104.0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增加了11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了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09万元,因为2017年机关预算涵盖整个教育系统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经费预算拨款收入480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208.6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59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具体明细如下: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配套790万元(审批拨付)、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配套137万元(审批拨付)、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配套233万元(审批拨付)、教育危房改造资金120万元(审批拨付)、贫困高中生补助配套28万元(审批拨付)、学前贫困生补助25万元(审批拨付)、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134万元(审批拨付)、中等职业教育贫困补助11万元(审批拨付)、六大国考经费40万元、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146、高考奖励经费20万元、督导经费30万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万元、公租房建设7万元、幼儿教育10万元、教师奖励基金财政补助25万元(审批拨付)、高考监控系统维护30万元、三区支教工作经费10万元、校车运营以奖代补150万元、教师体检经费100万元、教师培训经费50万元、协会活动经费4万元、大众运动会经费12(审批拨付)、老年体协4万元、群体活动及业余校8万元、运动员训练经费9万元、农村学校改善办学条件200万元、教育信息化建设231万元(审批拨付)、信息化工作经费1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项目支出预算拨款259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209万元,是因为项目支出涵盖整个教育系统项目支出。

2、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1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有明显的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比上年有所减少;另外公务用车已取消,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财政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1).xls

教育局机关整体支出申报表.xlsx

教育局机关项目支出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