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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49/2017-764162 发布机构 供销联社 信息状态
文 号 未知 统一登记号 未知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9-28 公开日期 2017-09-28 04:3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供销联社机关工作制度

临湘市供销合作联社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经费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临湘市公务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联社机关经费管理,促进厉行节约,推进廉政建设。

二、办公费管理

(一)联社机关在市社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区等公共开支由办公室管理。

(二)联社机关办公设备设施、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定购置和管理,办公室设立“办公设备设施台账”和“办公用品购置和领用台账”。办公室统一购置的办公用品一般包括水性笔、笔记本、茶叶、茶杯、计算器、电话机及卫生器材等,特殊岗位需添置的其它办公用品由相关股室向办公室申报购置或向分管领导报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三)联社机关电话费、文印费、书报杂志征订费等其它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差旅费管理

(一)切实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参加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二)出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联社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培训、学习、考察参观等活动,会议主办方或接待方承担了食宿等费用的,不得重复在机关报销相关费用。有关培训、学习的书面通知或考察参观的函件纳入记账凭证。

(三)差旅费报账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四)原则上出差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

四、公务用车油料包干费用管理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按公务用车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市城区以外的公务活动,由办公室根据实际用油情况进行报销,公务用车改革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会务费、公务接待费按相关规定管理,严格执行接待费预算管理。

六、财务审批

1、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理事会主任负责财务收支计划、报告和大额经费支出预算的审批,分管财务的联社领导负责财务收支审核、签批。

2、各种报销单据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财政部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3、工作人员报销单据,由个人在票据上注明开支原因、经办人姓名,并提供相关附件,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交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联社领导审签后报销。出差参加培训、学习或考察参观的费用报销,须附会议书面通知或考察参观的函件;接待费报销须附公函、接待申报单;机关承办会议的会务费报销,须附会议通知。

4、根据联社机关财务工作实际,确定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为报帐日,特殊情况除外。

七、财务监督

1、机关所有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有财务部门参加,所签合同送财务部门备案留存(正本),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定期公布,联社机关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联社财务以及新农村流通网络服务中心的审计,

.接受群众监督。

3、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联社党委会议汇报。

4、机关财务按规定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接待管理

八、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是指有关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九、公务接待工作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得将相关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十一、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承办股室须事先填报《接待申报单》,一般接待活动经分管领导审批,重要接待活动经分管领导审核、理事会主任审批后,由办公室或承办股室实施接待。《接待申报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申报单》作为报销接待费的必备依据。

十二、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十三、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十四、接待对象应该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联社机关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十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三人;超过十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十五、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个人转移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人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用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十六、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申报单。接待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公务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三章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十八、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确保车辆及驾驶员安全,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

十九、办公室负责对联社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二十、车辆管理

(一)按照《临湘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操作规程,构建“科技、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公务用车使用信息化管理模式。所有公务用车必须按照市纪委规范要求统一安装GPS系统。

(二)办公室设置车辆信息化专职管理员岗位,负责对机关所有公务用车出车记录、行驶里程、车辆油耗、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及养护等工作进行监管、记录并建立台账。

(三)机关所有公务用车加油,驾驶员须到办公室详细填写《临湘市供销合作联社机关车辆加油单》,凭单在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加油。除出差需在外地加油外,社机关原则上不再报销在非定点油站的加油发票。

(四)车辆维修或保养必须按照临湘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修或保养须经驾驶员填报《临湘市供销合作联社机关车辆维修养护申请单》、分管局领导签字、分管办公室的联社领导审批的程序,方可送定点维修厂维修或保养。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必须随车监督,车辆信息化专职管理员随时抽查,直到修好验收为止。未经批准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者自理。车辆维修或保养费用报销前,车辆信息化专职管理员应对相关项目仔细核对。

(五)机关公务用车必须及时购买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工作由法纪保卫股牵头负责。

(六)严禁公车私用和公车外借(外租),任何人不得使用机关公务车辆办理私人事务。

(七)禁止机关公务车辆进入休闲娱乐场所或相关特定场所。

(八)全国法定假日期间,安排一台值班车辆。

二十一、驾驶员管理

(一)联社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范用车和优质服务意识。

(二)驾驶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服务意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和调度。

(三)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和工作日中餐饮酒。

(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五)驾驶员要对车辆精心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不得让车辆带病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不得擅自将车交他人驾驶,不得擅自与其他驾驶员对调,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学车。上班时间,暂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应在司机休息室待命,不得在车内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及时办理车辆年检、购买处理保险等事项。

(八)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防盗工作。

二十二、责任追究

(一)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自身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除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外,局机关视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二)违章行车、停靠、超速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罚款,一律由本车驾驶员负责处理,费用自负。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三)对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会务管理

二十三、按照联社机关有关会议制度的规定,办公室或相关承办股室切实做好机关会务组织工作。

二十四、本制度所称会务是指联社机关四楼西边会议室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联社机关承办的会议按上级要求执行。

二十五、会务管理流程

(一)承办股室提出会议申请;

(二)主持会议的社领导批准;

(三)承办股室通知办公室衔接会议室;

(四)承办股室拟定书面会议通知并送办公室备份;

(五)会议通知。按行政会议制度的规定执行。

(六)会场准备。会场卫生、灯光音响调试、茶水准备由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会标制作、台卡安排、会议签到、茶水服务由承办股室安排会务工作人员负责。

(七)开会。召开供销社党委会、民主生活会、联社领导碰头会、理事会主任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办公室安排人员在会场外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八)会后管理。会议完毕后,会务工作人员应及时关闭会议室音响、灯光、空调和机房,并及时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应安排人员复查并将会议室落锁。

二十六、会议纪律

(一)有上级派员参加的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要求与会人员提前20分钟进入会场;联社机关自行召开的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要求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其他会议,与会人员一般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

(二)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场内外吸烟,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不得讲小话,不得在会场内接电话,应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保持会场肃静,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五章 机关安全和值班管理

二十七、切实加强安全机关建设,确保联社机关的财产安全和人员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二十八、联社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由法纪保卫股牵头负责,各股室安全保卫工作由各股室具体负责。

二十九、法纪保卫股应根据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社机关的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对所辖区域特别是配电室、杂物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十、联社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下班时确保关闭所属办公室门窗、电器设施,必要时截断相关电器设施电源,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三十一、坚持节假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期间,由综治办和法纪保卫股制定全社值班安排方案,并按规定报送上级和相关单位。值班人员须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相关事务,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三十二、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国家财产受损的,除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处理外,责任人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注:参考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省纪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