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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8/2017-1203442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信息状态
文 号 未知 统一登记号 未知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11-17 公开日期 2017-11-17 03:2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征用蔬菜基地审批服务指南

 

目   录

 

◆ 临湘市农业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临湘市农业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审批流程

◆ 临湘市农业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 临湘市农业局行政许可权力运行制度

 

 

 

 

 

 

 

 

(服务指南编号)

征用蔬菜基地审批

发布日期:2017年9月

实施日期:2017年9月

发布机构:临湘市农业局

 

 

征用蔬菜基地审批服务指南

 

1、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3、办理依据: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4、法定期限: 无

 

5、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2、已列入国家道路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需要征用蔬菜基地的; 3、乡镇、村非居民住宅建设符合条件(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手续)使用蔬菜基地。

 

7、申请材料:
1、征用或使用蔬菜基地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主要理由;②蔬菜基地所在地址;③蔬菜基地面积。(2份) 2、国家制定的相关道路发展、城市发展规划、征用菜地有关图表。(2份)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2份) 4、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2份) 5、乡、镇、村非居民住宅建设使用菜地的资质证明。(2份) 6、征用蔬菜基地的花名册。(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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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农业局蔬菜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3、时限:

(一)即办

(二)现场察看:

(1)岗位责任人:经作站蔬菜办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审核受理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 ②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人员对拟征蔬菜基地用进行现场检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退件意见,将申请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③对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填写《用地会审表》分送审核人员和申请人;对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受理人员; ④对征用符合要求的,在《征用蔬菜基地审批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报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受理人员。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②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征用蔬菜基地审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交受理人员办理发证手续;并通知申请人按标准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③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与审查人员交换意见,书面说明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同退回;

时限:2个工作日

(五)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农业局蔬菜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审批股室制作行政许可证书交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②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③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上网公示。

时限:1个工作日

 

9、是否收费: 否

 

10收费依据: 无

 

11、收费标准: 无

 

12、办理地点: 农业局蔬菜办

 

1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14、咨询电话: 0730-3723153

 

 

 

征用蔬菜基地审核流程

一、责任单位

临湘市农业局

二、责任人

局蔬菜办负责初审,主管局长审批。

三、权力行使依据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四、审批范围

国家、省、市建设确需征用蔬菜基地。

五、申报材料

1、用地会审表;

2、已批立项建设报告;

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补偿蔬菜地的规划书或有关批文;

5、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6、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据。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Ⅰ、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农业局蔬菜办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7、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Ⅱ、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局蔬菜办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受理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

3、对现场检查符合标准的,出具书面初审意见,报农业局主管领导审核;

4、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退件意见,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5、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Ⅲ、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

2、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Ⅳ、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或局蔬菜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核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相关权利及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4、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征用蔬菜基地审核流程图

 

 

 

 

 

 

 

 

 

 

 

 

 

 

 


征用蔬菜基地审核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办事制度,每个环节都有经办人签名,办理完后归档备查;

二、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每半年一次;

三、接受省、市、县、上级的检查;

四、通过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

六、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批准或超越职权批准的;

3、违反程序做出决定的;

4、无故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3、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2、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