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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临湘市农业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临湘市农业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审批流程 ◆ 临湘市农业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 临湘市农业局行政许可权力运行制度
(服务指南编号) 征用蔬菜基地审批 服 务 指 南 发布日期:2017年9月 实施日期:2017年9月 发布机构:临湘市农业局
征用蔬菜基地审批服务指南 |
1、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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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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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依据: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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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期限: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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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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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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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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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程序: 1、岗位责任人:农业局蔬菜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3、时限: (一)即办 (二)现场察看: (1)岗位责任人:经作站蔬菜办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审核受理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 ②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人员对拟征蔬菜基地用进行现场检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退件意见,将申请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③对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填写《用地会审表》分送审核人员和申请人;对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受理人员; ④对征用符合要求的,在《征用蔬菜基地审批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报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受理人员。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②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征用蔬菜基地审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交受理人员办理发证手续;并通知申请人按标准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③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与审查人员交换意见,书面说明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同退回; 时限:2个工作日 (五)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农业局蔬菜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审批股室制作行政许可证书交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②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③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上网公示。 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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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收费: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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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收费依据: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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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收费标准: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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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办理地点: 农业局蔬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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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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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咨询电话: 0730-3723153 |
征用蔬菜基地审核流程
一、责任单位
临湘市农业局
二、责任人
局蔬菜办负责初审,主管局长审批。
三、权力行使依据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四、审批范围
国家、省、市建设确需征用蔬菜基地。
五、申报材料
1、用地会审表;
2、已批立项建设报告;
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补偿蔬菜地的规划书或有关批文;
5、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6、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据。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Ⅰ、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农业局蔬菜办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7、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Ⅱ、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局蔬菜办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受理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
3、对现场检查符合标准的,出具书面初审意见,报农业局主管领导审核;
4、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退件意见,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5、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Ⅲ、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
2、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Ⅳ、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或局蔬菜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核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相关权利及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4、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征用蔬菜基地审核流程图
征用蔬菜基地审核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办事制度,每个环节都有经办人签名,办理完后归档备查;
二、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每半年一次;
三、接受省、市、县、上级的检查;
四、通过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
六、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批准或超越职权批准的;
3、违反程序做出决定的;
4、无故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3、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2、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