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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4/2017-982595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信息状态
文 号 未知 统一登记号 未知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9-11 公开日期 2017-09-11 05:2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临湘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1095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7〕239号)及《关于印发<湖南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7〕410号)、《岳阳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核实砖瓦生产企业是否属于当地政府淘汰关闭对象。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2017年底前,基本关闭淘汰临湘市区城市建成区及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周边地区的砖瓦生产企业。

(二)对没有纳入政府淘汰关闭范围的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生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脱硝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016年7月1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

3、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4、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年8月)

临湘市监察大队各中队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联络人,并于8月10日前将联络人名单报监察大队综合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8月)

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排查工作,认真填写《关闭淘汰砖瓦企业检查表》(附表1)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附表2),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提请临湘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8月26日前,向社会公开排查企业名单、整治方案、《关闭淘汰砖瓦企业检查表》(附表1)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附表2)。

(三) 督查总结阶段(2017年9月)

9月5日前,向社会公开清理整顿情况并书面上报至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岳阳市环保局。临湘市环保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总结通报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组织机构应由污染管理、法制、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部门组成。职责分工如下:

1、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开展排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起草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2、按照《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排查情况,污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淘汰关闭方案,书面致函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到位,对排查出的应开展环保整改的企业,制定整改标准,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

3、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监测部门负责对企业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监测采样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

4、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和移送公安案件进行把关,确保依法查处到位。

(二)淘汰关闭到位。

1、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要运用综合手段,责令立即停产,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淘汰关闭到位。

2、对位于市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的砖瓦生产企业,会商当地发改部门和经信部门,制定淘汰关闭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在2017年底前应关闭到位。未关闭前,要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处罚整改到位。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及时查处。

1、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2、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3、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4、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信息公开到位。要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将工作向社会公开,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排查、处罚、整改、淘汰关闭等情况,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在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附表1:《关闭淘汰砖瓦企业检查表》

附表2:《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

 

 

 

 

 

 

 

 

 

 

临湘市砖瓦行业清理整顿情况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1095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7】239号)及《关于印发<湖南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7】410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砖瓦行业污染整治力度,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临湘市环保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临湘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并按时下发各个股室。各股室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统一开展行动,并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砖瓦生产企业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了基础管理台账,切实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为进一步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砖瓦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各辖区中队按照方案要求,重点对砖瓦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生产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并制定了砖瓦生产企业清理整治方案、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靠上督促。 

(三)强化督导,有序推进。根据全市各辖区自查情况,我局对砖瓦行业专项行动进行了重点督导,现场检查粘土砖厂生产企业32家和环保砖厂、页岩砖厂16家,发现这32家粘土砖厂已全部关停,其它16家环保砖厂及页岩砖厂大部分存在环保手续不全、环保措施不到位,我局已督促进行整治。通过重点督导对辖区内砖瓦生产企业按照关停取缔、升级改造等分类进行整治,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我市的砖瓦行业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内容众多,监督对象纷繁复杂,执法主体不尽相同,工科、住建、公安、城管、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未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配合机制,综合治理合力不足。部分环保砖瓦窑厂分布在乡村,生产设施简陋、管理粗犷、治污设施缺失,数量众多,给环境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工作任务繁重。

 

三、下一步措施 

(一)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宣传,健全部门联动体系。积极向企业宣传有关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环境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及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企业法人的守法意识和企业员工的环境安全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环保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和移办工作,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三)落实责任,严肃督查问责。加强对砖瓦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停产整治的企业停产到位,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我局将结合自身职责职能,扎实推进砖瓦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加快整改进度,巩固治理成果,打好保卫蓝天攻坚战。 

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