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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1000/2017-635578 发布机构 临湘市政府 信息状态
文 号 未知 统一登记号 未知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5-26 公开日期 2017-05-26 10:0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内设机构

(一)内设股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落实本局中心工作任务;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章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安全保密、车辆、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值班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调研和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刊征订工作;承办本局系统为民办实事、政府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各类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督查落实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任务。

政工股

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考核、调配、奖惩以及出国(境)考察申报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本局系统的党群工作。

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算经费方案申报、分配核算和财务指导、监督、内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

政策法规股(信访维稳办公室)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实施规范;负责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的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承办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股(失业保险股)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的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的实施;负责实施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手续;负责办理退役士兵(士官)、随军家属的劳动关系手续;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织评审、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考务督查和资格确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根据市编委会确定的用编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资福利股

组织实施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信息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驻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奖金、津补贴发放审核与退休(退职)以及离、退休费调整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市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养老保险股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审批及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医疗生育保险股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管理服务办法,负责市直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工伤保险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全市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机关工勤人员以及纳入工伤保险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组织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和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负责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调整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承办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务员管理和考核奖励股,对外称市公务员局(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中央、省、市驻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的有关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协调各级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并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拟订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与转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挂职锻炼等制度;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有关事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科级非领导职数的相关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实施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承办省垂直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委托的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公务员的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业务培训、出国(境)培训和新录用公务员培训;负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干部任职培训;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出国(境)培训;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实施并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考核工作;审核并指导实施市直各系统全市性行政奖励工作计划;承办由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奖励的集体与个人的审核、考察、公示和呈报等工作;负责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核管理工作,审核年度考核等次比例,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登记;承担依法对全市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组织落实公务员惩戒和申诉控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处分相关工作,对市直公务员处分决定进行备案;负责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二)局属单位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与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组织查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劳动者投诉案件;负责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和咨询工作;负责组织专、兼职劳动监察员的培训和劳动保障监察证书申报工作;受局党组委托,行使法规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职能。

就业服务局

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组织开展劳务交流,指导并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与跨地区有序流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订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负责对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并组织劳动服务企业年度资格审查、产权界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档案托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再就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下岗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就业前预备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按政策发放失业保险金、再就业资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承办全市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信息统计的汇总、上报工作。

社会养老保险所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的建立工作,承担各参保单位和个人每月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工作,并负责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异动工作单位时基金的转移和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协助市财政规范管理和使用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核定参保单位申报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的审核,发放市本级统筹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协助社区搞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审计稽核工作,承担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状况的调查,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负责向上争取企业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弥补企业养老保险金缺口;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各种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和系统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根据养老保险政策和市局审定的方案,上解、下拨基本养老金调剂金;负责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发证和年检年审工作。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

负责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保险费征收、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待遇核定与支付、基金管理;编制上报本级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数据应用分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审计稽核与内控管理;档案管理;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等工作。

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负责经办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工作,制订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工作流程及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制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继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制订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对帐制度及统筹基金的管理办法,实施统筹基金的归集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订立有关服务协议;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承担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和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具体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的相关政策;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经费,承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审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施监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劳动争议仲裁院(加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承办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审核登记;拟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企业经济性裁员政策;拟订全市劳动争议处理规则,指导全市劳动争议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负责呈报全市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考核认定、颁证材料,承办全市劳动争议案件;承担临湘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伤保险中心

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检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工伤保险调查统计和信息管理,协助开展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按时上报工伤保险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向上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负责全市新农保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的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管理档案、制证发卡、统计管理、受理新农保政策业务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新农保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

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负责人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库;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网络的建设维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开发、利用;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人事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用软件推广以及硬件配置的技术指导;负责国家人事部、中编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系统网络标准化与规范化在管辖范围内的推广和执行;负责沟通与有关信息部门的业务和联网工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承办全市人事统计、工资统计的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及人才预测、规划的具体工作;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市劳动保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承担劳动保障领域重大信息工程的组织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审核和技术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积极牵头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库;积极开展城乡人力资源调查;进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受理各类用人单位登记和用工申报;负责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审核;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用工信息;建立和完善用工信息查询系统,提升职业供求信息发布能力;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政策、信息咨询;负责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开展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工作;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参加招(应)聘;积极做好各类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异动人员的合同鉴证和人事代理手续(公务员除外),并负责承办其所有人事业务的呈报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人员的档案接收和调出工作,办理委托人员人事代理和相关业务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入门和转岗人员培训工作。搞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政策性培训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除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工作;组织劳务开发,开展劳务洽谈、劳务对接、基地建设、劳务输出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疏导和劳务派遣及境外输出工作。

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保管已经改制完成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事档案;收集和整理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将基本信息进微机;办理职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信息采集和信息变更;做好职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配合局相关股室做好职工正常及提前退休档案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