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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2017-733743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信息状态
文 号 未知 统一登记号 未知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06 03:03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湘市财政局各股室、单位职责范围的通知

临财政工〔2017〕1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湘市财政局各股室、单位

职责范围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临湘市财政局各股室、单位职责范围规定》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临湘市财政局各股室、单位职责范围规定

2017年5月12日

临湘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5月 12日印发

附件:

临湘市财政局各股室单位职责范围规定

办公室

1、 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政工草拟、修订局属股室、单位职责范围方案 。

2、负责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文件,组织或参与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重要会议上的报告、讲话,拟订年度工作要点和局重点工作安排。

3、负责组织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办理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的有关具体事项,编发情况通报、会议纪要、大事记。

4、负责财政新闻宣传、信息收集工作,归口管理财政宣传报道和重要财政新闻发布;分析研判重要财政舆情,牵头负责财政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应对工作。

5、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务信息;牵头组织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工作。

6、负责局机关文电以及机要通信的收发、处理、传阅和报刊征订工作;负责公文的核稿、送审、印制;组织和督促有关股室、单位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党代表提议、提案,吸收采纳民主党派议案、调研成果建议;负责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 。

7、负责局机关日常值班工作。

8、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市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规划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局办公平台有关工作。

9、管理机关档案,统筹办理档案的立卷、归档、保存和借阅,整理财政档案史料,指导局属股室、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指导股室、单位开展督查督办,组织参与上级督查督办或联合督办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局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和督查相关股室、单位信访处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拟订局机关内部财务财产管理办法;管理和审批局机关各项经费开支,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监管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事务。

13、负责财政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组织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局机关密级鉴定等保密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各股室、单位执行保密法规情况。

14、负责拟订机关后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机关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办公楼管理与服务工作。

16、负责机关水电管理、食堂管理等各项服务保障。

17、负责机关治安、保卫、门卫、消防、综合治理、暂住人口管理等工作。

1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规划股

1、预测分析全市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本市经济运行中有关财政问题,组织有关重大财经专题研究,提出实施本市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市财政发展战略和重大财政改革方案的研究 。

2、编制市财政五年规划,组织协调市财政五年规划的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市财政五年规划、经济体制改革联席会议等相关协调工作,配合编制财政中期滚动规划。

3、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并承担具体落实工作;承办行政机关单位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工作;参与政府性奖励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方案,测算调整工资对全市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参与其他有关工资及工资外津贴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

4、负责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拟订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组织协调市直部门(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指导部门(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5、参与研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落实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参与机关事业编制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彩票市场以及彩票的销售活动,监督全市彩票资金的解缴和使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查处彩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7、参与拟订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制度和办法;贯彻执行有关国有土地、矿业权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和国有土地、矿业权等收支管理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收入的支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有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对国有土地储备工作评估论证;参与国有土地出让金、保证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对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成本和前期费用进行成本审核;负责审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并参与标准核定;负责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初审及申报工作;管理物价调节基金。

8、贯彻执行有关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

9、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水库移民扶助资金的筹集,贯彻执行有关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移民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财务管理。

10、掌握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指导联系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并审核其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根据预算股统一安排,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督促联系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11、会同联系部门(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12、协助联系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联系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13、监督和分析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组织指导所联系预算部门(单位)所管理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14、参与编制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参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工作以及治理经济环境工作,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

1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移民开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税政法规股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反馈财政政策动态,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地方性税制改革和有关全市适用的税收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2、牵头建立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对我局拟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对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其他单位请示或协商事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3、负责财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有关股室、单位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针对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补充、修改和完善的建议;组织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法律中涉及财政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管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办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支付有关事项 。

5、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普法工作,拟订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财政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

6、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的审查监督工作 。

7、参与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参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

8、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政策调整建议。

9、参与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组织开展税收调查和税收结构分析工作;适时预测、分析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调整对财政经济的影响;参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拟订;参与财政经济运行形势综合分析工作。

10、负责财税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发布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股

1、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测算分析财力变化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2、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含政府性基金,下同),编制、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会同有关股室编制财政决算草案及汇总编制全市财政决算草案。

3、负责市级预算的汇总、平衡,管理财政预算总指标,统一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提出市级预备费、超收收入分配方案。

4、提出全市政府总预算收支政策和编制指导意见。建立预算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组织编制市级债务预算。

5、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统一组织全市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审定市直部门基本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相关股室审核、批复部门预算;负责拟订投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审核新设并协调投资基金运行。

6、协调督促预算执行进度,拟订预算执行进度考评办法。

7、拟订提出全市年度收入计划;参与收入政策拟订和减免审核;拟订全市税收、罚没收入等预算收入征管经费安排政策。会同税务部门做好年度税收分析和下年预测。

8、参与拟订重大支出政策,审核各项增支项目,并研究提出相关配套措施。

9、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完善财政体制。拟订全市预决算公开方案,组织指导市直部门预算公开 。

10、贯彻执行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其他财政政策,负责市对部门(单位)、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对部门(单位)、乡镇的的财政结算事项。

11、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联络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起草向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等报告。

12、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申报、资金安排与管理工作。

13、指导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和预算公开工作。

14、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库管理局

1、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市直预算单位及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组织调度财政收入;

3、负责全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财政专户的开户审批管理工作;

4、管理国库资金,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拟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办理市级预算缴款、收入退库及往来资金拨款,负责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负责资金调度;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工作;

6、负责审计联络、组织与协调工作,协助各级审计、纪检、检察等职能部门对我市相关单位民生资金与重点项目资金的调研、审计、检查工作;

7、办理市级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8、办理市级非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9、指导、监督市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

10、负责审核、批复市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

11、负责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及与预算单位对账;

12、指导全市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13、定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代理银行执行代理业务的管理;

14、负责原有的财政周转金、财政信托资金及其他财政性债务的回收及账务管理。

15、研究制订全市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管理财源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1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政法股

1、掌握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

2、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提出有关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拟订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境)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督查评估工作。

3、负责有关中央、省和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贯彻执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贯彻执行政法工作的有关财政政策,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牵头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监督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和开支标准 。

5、推动落实促进人才投入优先保证的财税政策和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6、负责行政基建项目资金的归口管理;按规定管理所联系部门(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经费;负责年中临时召开的二类以上会议经费的集中审核、申报等工作。

7、按规定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二类以上会议经费的集中申报、审核和相关管理工作;会同联系部门(单位)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8、会同联系部门(单位)研究提出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建;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9、协助联系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联系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10、指导联系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联系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根据预算股统一安排,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督促联系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11、监督和分析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组织指导联系预算部门(单位)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12、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市政府办、市政协、纪委、编办、组织部、信访局、老干局、妇联、团委、统战部、党校、民宗局、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人防办、工商联、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交警大队、法院、司法局、政法委、政务中心、接待处、农开办、征管局

教科文股

1、掌握各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

2、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国家宣传、网络安全的政策建议;牵头研究提出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的政策建议;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和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等相关工作。

3、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牵头研究提出教科文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会同联系部门(单位)拟订相关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指导联系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联系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根据预算股统一安排,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督促联系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5、会同联系部门(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预算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6、协助联系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联系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7、监督和分析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具体组织指导联系预算部门(单位) 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8、牵头负责财政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有关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按规定归口管理民口科技资金。

9、负责有关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负责有关专款的分配下达,拟订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10、参与教科文事业单位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标准的确定及人员编制管理等。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宣传部、文联、史志办、教体局、文广新局、科协、电视台、档案局。

经建股

1、参与分析财政经济运行形势,研究财政经济建设与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政府建设投资、市场调控、产业发展、能源资源和环境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2、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市级建设投资年度投资规模、使用方向与项目安排的建议;负责市级建设投资预算管理与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投资体制改革;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等专项建设资金;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预决算管理。

3、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4、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的编制;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会同所联系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规范和核实分管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5、管理全市粮食、棉花、猪肉、边销茶等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等政策性补贴支出。研究制定上述有关经费的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6、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拟订粮食财政财务政策;管理粮食政策性补贴;负责粮食(油料)奖励等粮食补贴工作;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办理最低收购价粮食、临时存储粮油与军供粮油的财政补贴业务。

7、参与拟订市场调控与价格改革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粮食、食用植物油、化肥、食糖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与市场调控,管理相关专项储备资金、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

8、负责拟订支持服务业发展、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财政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资金。

9、负责拟订支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牵头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管理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

10、负责拟订落实减排、支持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减排及可再生能源发展财政资金。

11、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评价。

12、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检查指导工作。参与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14、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 发改局、国土局、房产局、环保局、总工会、供销社、规划局、建设局、建工站、城管大队、市政中心、园林绿化中心、限放燃气办、星河广场、环卫局、长河管理中心、路灯管理所、建工交易所、污水净化中心、交通局、地方公路所、运管所、公交所、交通质监站、公路养护中心、公路执法大队、长江港务所。

农业股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订的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重大政策。掌握各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

2、负责制定财政支农政策,并协调与此有关的具体事宜。

3、负责管理和分配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市直农口部门预算经费和政府性基金。

4、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用于扶贫开发部分)。

5、指导联系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联系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根据预算股统一安排,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督促联系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6、会同联系部门(单位)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7、协助联系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联系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8、监督和分析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具体组织指导联系预算部门(单位)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9、对上述所列资金,按财政拨款程序拨付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0、负责对种粮农民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方案制定。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经管局、扶贫办、气象局、新农村建设办、能源局

社会保障股

1、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制订。

2、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工作。

3、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4、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5、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6、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编制市级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

7、研究制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8、管理卫计、中医、劳动保障、抚恤、安置、社会救济福利、救灾支出、其他民政事业费、残疾人事业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事业、城乡居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资金。

9、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10、负责审核、拨付行政事业单位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养老保险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局、卫计局、人民医院、中医院、二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保院、血防办、卫生监督中心、疾病控制中心、民政局、残联

国有资产管理局

1、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 律法规;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宣传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负责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和资产收益监管;

4、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有偿使用、调剂、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

5、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研究加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负责拟订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制度,负责对市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理;负责市管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7、负责拟订全市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财务监督管理;

8、负责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投融资平台公司负责人薪酬、职工工资调控管理政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薪酬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并监督执行;

9、负责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组织编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汇总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

10、引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企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负责资产评估、资产拍卖等中介机构库的建设和管理;

11、负责全市单位公务用车的预算安排、配备方案审核以及旧车处置,负责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和定向保障性用车的监管;

12、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基建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机关行政性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负责拟订机关办公用房维修预算限额标准,会审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年度计划,审核并下达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年度预算等;

13、研究提出联系预算部门(单位)的相关财政政策,指导联系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联系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处审定联系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联系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14、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和监督;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备案;

1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工信局、安监局、惠临公司、保建投、交建投、教建投、富园投、竹建投、文体投、水建投。

企业股

1、研究支持产业发展、国企改革及国企资产管理的宏观政策。提出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引导扶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国企改革、国企产权管理的财政政策 。

2、掌握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基本情况,参与研究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支持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

3、指导联系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联系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股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联系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

4、会同联系部门( 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预算定额建议, 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协助联系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联系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

5、监督和分析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具体组织指导联系预算部门(单位)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

6、研究提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政策建议。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政策和收缴管理办法。

7、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上级企业对接、产权登记、资产管理等工作。

8、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负责监管国有企业财务,负责汇总编报相关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等相关工作 。

9、负责拟订支持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与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财政政策。负责新型工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新能源汽车、工业行业及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技术等支持产业(企业)发展的相关资金(基金)管理,负责企业亏损补贴、矿山维简费的管理 。

10、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管理企业关闭破产补助、‘ 三供一业 ’分离补助、厂办大集体补助、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贴等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会同有关股室研究拟定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处置收支事项和国土收入政策及减免事项 。

11、研究拟订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市财政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资金 。

12、研究提出支持安全生产的财政政策,负责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

13、研究提出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基金、股权投资资金政策, 负责市财政安排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基金、股权投资资金及项目有关管理工作。

14、归口管理市财政扶持工业园的相关资金,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

1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外经股

1、掌握各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订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

2、指导联系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联系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联系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根据预算股统一安排,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督促联系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

3、会同联系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

4、协助联系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联系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

5、监督和分析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具体组织指导联系预算部门(单位)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6、负责旅游发展基金等基金管理预算;

7、负责指导外贸、外经、外资、旅游企业及境外投资合作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参与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查、论证。

8、负责审批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用汇审批、核销。

9、负责拟订我市对外贸易、内贸流通、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服务业、旅游等领域财政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专项资金。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订的以上相关行业或产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和政策。

10、研究和分析国际经济关系、国际财金合作的相关情况,负责拟订相应对策建议;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订的国外贷款赠款和清洁基金地方财政委托贷款管理制度。

11、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国际机构)投融资、技援、经济监测、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负责清洁基金地方财政委托贷款工作;负责国际财经知识合作。

12、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商务粮食局及其二级机构、贸促会、工业园、市场建设管理中心。

金融与债务股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分析和增量、存量政府债务的分配和置换工作;

2、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预算、拨付、结算和管理工作;

3、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和民贸民品企业贴息资金的预算、拨付、结算和管理工作;

4、负责县域金融机构各项政策性补贴的申报、预算、拨付和管理工作;

5、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资产、绩效评价等管理和监督工作;

6、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预算、拨付、结算和管理工作;

7、负责PPP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8、兼职农业信用担保工作;

9、组织实施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统计、分析、评估、纠纷调处、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等管理工作;

10、编制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计划;

11、参与政府债券计划、分配、发行及管理工作;

12、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企业、相关债务单位

会计股

1、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并拟订完善会计工作的措施;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基础工作 。

2、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宣传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批准各部门(单位)拟订的会计核算办法;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小企业会计准则、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贯彻并检查、分析其执行情况。

3、组织推动政府及非营利性组织会计改革,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非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贯彻并检查分析其执行情况 。

4、组织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宣传、贯彻并掌握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宣传、贯彻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

5、贯彻落实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后续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受理会计人员来信来访工作 。

6、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信息化工作,并指导实施 。

7、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监管工作。

8、指导市会计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

9、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绩效管理股

1、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同级预算部门编制绩效目标,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及批复

3、对本级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4、负责组织、指导同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同级预算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反馈预算部门

5、组织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配合省、市对县级财政管理开展的绩效综合评价以及其他预算支出和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6、负责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逐步公开重大项目的绩效情况

7、负责同级政府绩效评价中预算绩效管理的数据采集工作

8、指导、监督、考核下级财政部门和同级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9、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0、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财政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调查研究我市乡镇财政运行状况,制订我市乡镇财政管理有关制度和细则。

2、指导全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和决算;财政资金、资产债务的管理及监督;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村帐乡代理”等乡镇财政管理模式的改革。

3、负责乡镇财政所业务管理和人员培训,指导乡镇财政财务核算、帐务处理及电子帐务管理,推进乡镇财务精细化、电算化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4、负责组织实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机补贴等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打卡发放工作,加强涉农资金发放网络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农户基础资料数据库,推动涉农补贴发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5、负责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及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省、市及我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制订资金监管制度和办法,管理乡镇财政建设经费和业务经费。

6、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配合相关业务股室拟定全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和组织实施。

7、指导乡镇债务管理,配合相关业务股室加强乡镇债务债券清理、统计、审查、化解等日常管理工作。

8、指导乡镇村级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和村级财务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村级债务管理和化解工作。

9、指导乡镇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公设施购置及管理。

10、参与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民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涉农专项资金发放使用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及处置回访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购办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提供服务;

3、负责制定本级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4、指导、汇总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5、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工作;

6、审查和结算用政府机动财力与专项资金开支的各种会议经费;

7、依法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行为记录;

8、依法受理、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建立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

10、收集、统计、分析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财政监督局

1、贯彻落实财政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制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措施;

2、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全市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缴预算收入、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拨付、使用以及下级财政上缴上级财政收入、有关部门征收、解缴、管理各项非税性财政收入等情况;

4、组织对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检查;

5、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6、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举报的案件;

7、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8、监督检查各股室、单位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情况;

9、监督检查局机关各股室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0、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1、根据授权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的事项;

12、考核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政监督检查专项经费预算;

13、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工股

1、负责局属各股室、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 。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各单位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

3、负责局属各股室、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惩、交流、辞退、工资、福利、社保、离退休等工作 。

4、负责内派、外派人员的选拔与管理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班子成员的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年度薪酬方案的确定和审批工作。

6、负责局属各股室、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

7、负责局属各股室、单位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

8、负责局属各单位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

9、负责局属各股室、单位聘用、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

10、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财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人事教育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财政系统的评比表彰。

11、负责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与有关股室单位联合拟订局机关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12、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

1、负责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制订并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有关制度。

3、负责处理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关案件,对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开展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反腐败工作;参与机关财政财务的监督和内审,对全市财政系统政风建设和政务公开进行监察。

5、负责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局机关、局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干部职工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代收本系统党员干部上交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上交工作。

6、配合有关股室对全局干部进行考核和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7、办理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非税收入管理局

1、贯彻执行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参与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等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牵头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委托和督促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监管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负责考核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和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3、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并核定执收成本;

4、负责编制非税收入年度计划。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非税收入汇缴户资金的结算与划解;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基础数据库的统一管理;负责编制全市非税收入报表并分析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5、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办理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事项的审核、报批等事项。

6、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财政票据管理,承担全市财政票据的领用、保管、发放、核销、销毁、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参与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等有关工作;

8、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及土地出让金、保证金的收支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非税收入管理宣传研究工作,组织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调研和系统人员业务培训;

10、承办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非税收入网的管理和维护、指导;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开办

1、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执行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2、编制我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3、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拨款和会计核算。

4、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实地考察、年度计划的布置、审核、编制、上报;负责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项目实施进度、质量;配合项目监理工作;指导监督已建工程设施的管护。

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实地考察、专家评审、上报和批复;监督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情况。

6、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管理,协助农口部门做好部门项目的实地考察、评估论证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核、编制、上报和批复,监督检查部门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7、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库、产业化经营项目库、部门项目库、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8、组织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示范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含量 。

9、组织开展农业综合竣工项目的验收评比、结算、决算、审计。

10、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各地区之间交流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 。

11、汇总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测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

12、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系统信息资料,为项目区广大农民围绕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农业生产、农业技术和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

13、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调研和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14、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1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工资统发中心

1、负责发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全额财政编工作人员的财政工资。

2、负责向各代发银行,每月提供财政统发人员的工资信息,并督促银行准确、及时将每人的工资发放到个人工资卡(本)上。

3、负责向全市所有财政工资统发单位,提供并打印完整的月工资报表。

4、会同编办、人社局一起,按政策认真审核新进财政工资统发人员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严把准入关。

5、会同人社局、编办及单位主管部门,严把工资停发、降级和恢复关。

6、会同人社局、编办、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吃空饷”问题。

7、负责全市机关事业财政工资统发人员的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主管、指导全市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2、负责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招标上限值、合理价、工程价款结算的评审提出评审报告;

3、协调在建设项目评审过程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

4、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变更、隐蔽工程管理工作;

5、办理上级领导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息股

1、负责财政信息化统一管理、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指导全局各信息化平台相关工作,负责市财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2、负责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分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和信息技术标准、规范等,落实省、州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精神;拟订具体实施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

3、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业务专网及安全建设的基础平台选型,建设网络运行及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负责局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为内部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4、研究财政业务改革发展需求和信息化技术发展趋势,提出业务管理改革的信息化支持保障措施;综合局内各单位提出的业务需求,研究拟订信息一体化解决方案。负责全市财政系统通用核心业务和一般性业务应用软件的准入审查。

5、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建立完善信息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6、具体组织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方案论证、实施和监管,编制年度财政信息化建设预算,提出财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7、负责全市财政业务专网纵向骨干网、实际财政业务城域网、局机关局域网、局机关中心机房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对局机关配置、报废办公信息化设备提出技术审核意见。

8、参与全市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核。

9、参与局机关信息化经费预、决算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机房、网络系统、系统软硬件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一资源配置;负责局机关信息化运维管理、技术服务和耗材配置。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改办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措施;协调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

2、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研究完善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全市村 级(居委会)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

4、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集中连村建设试点工作。

5、研究和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和措施。

6、研究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7、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和提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相关政策和措施。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点工程财务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法律。

2、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临时机构(指挥部)管理的意见》,对我市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财务核算、资金拨付监督管理。

3、制订我市重点工程财务管理操作规程,制定市重点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津贴及相关费用支出标准。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工程预算、预算调整、财务收支行为进行监督。

4、公开、公平、公正拨付工程款项,依法、依规、依程序调度工程建设资金。

5、堵塞漏洞,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工程资金的使用合法、合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6、配合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搞好重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管护。

7、配合有关部门对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业园区财务管理中心

1、监督管理工业园区财务;

2、非税收入征管;

3、协调园区国、地两税征管工作;

4、监督管理园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

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矿产资源税费集中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

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税费集中征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矿产品税费征收标准。

3、规范征收行为,维护征管秩序,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涉矿企业违反矿产资源管理和偷漏税、费的行为。

4、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矿产资源税费集中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矿产税费收入按时入库和分解。

5、负责采集、统计、分析全市矿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信息,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矿产税、费信息共享平台。

6、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打击涉矿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矿山综合整治、以药控税和运矿车辆的管理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