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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0000/2017-1115852 发布机构 临湘市政府 信息状态
文 号 未知 统一登记号 未知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9-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11:27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迁移古树名木审查)

一、事项名称

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损坏、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制定可靠的迁移措施,并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2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其他古树名木由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审批范围及条件

临湘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的古树名木。必须是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已有可行的迁移方案和措施,树龄在200年以下。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报告

3、树木现状图

4、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县政府会议纪要等)

5、补偿方案(补偿资金、迁移方案等)

五、许可审批流程(12个工作日)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知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中心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写出勘查报告。

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分管负责人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原因。

(3)时限:3个工作日

2、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中心分管、主要负责人

(1)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审核申报材料和现场勘查人员的审查意见。

②对符合条件的,写出同意的书面复审意见,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审定。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②同意审查意见的,在《临湘市古树名木迁移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③不同意审查意见的,退回市园林绿化中心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2、岳阳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

(1)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报岳阳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时限:4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①对通过审批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②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3)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部门: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七、办理地点:临湘市政务中心、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长五西路60号。

八、办理时间:12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8:00-12:00、15:00-18:00,冬天8:00-12:00、14:30-17:30)。

九、联系电话:0730-3809788(办公室)

十、办理流程:5.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迁移古树名木审查)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