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对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因建设等原因确需砍伐、移植、毁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赔偿树木花草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
三、审批范围及条件
1、临湘市建成区范围内确因建设等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
2、已落实好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书面申请材料(说明理由、补偿及恢复措施)
3、树木地址简图、树木现状图
4、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有就提交)
5、补偿方案(补偿资金、方案等)
五、许可审批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临湘市风景园林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善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及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中心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中心负责人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在《临湘市风景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3、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部门: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七、办理地点:临湘市政务中心、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长五西路60号。
八、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8:00-12:00、15:00-18:00,冬天8:00-12:00、14:30-17:30)。
九、联系电话:0730-3809788(办公室)
十、办理流程:4.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审批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