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7项(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变更原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第十三条第三款:“城市古典名园的修复方案和20公顷以上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设计方案,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干道绿化和20公顷以下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第四款:“经批准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时,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审批范围及条件
1、范围:临湘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
2、条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化管理一致;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火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四、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规划或建设部门签发批准的有关证件(含附图)
3、土地部门划定的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4、变更说明书及设计图;需要举行听证的要提供听证会议材料及专家组意见。
5、绿地现状图及绿地所在位置红线图(四置图)和因改变绿化规划需砍伐、迁移、修剪的绿化苗木清单(如还没有建绿地,则次材料不用提交);
6、如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后绿地面积减少的,则要提供不少于同等园林绿化面积的补偿方案(含用地、资金、建设方案等)。
五、许可审批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善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及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中心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中心负责人审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原因。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在《临湘市风景园林绿化审批、审核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园林绿化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3、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部门: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七、办理地点:临湘市政务中心、临湘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长五西路60号。
八、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8:00-12:00、15:00-18:00,冬天8:00-12:00、14:30-17:30)。
九、联系电话:0730-380978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