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流程图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达到49周岁当年的1月1日前,由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1寸近照3张;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复印件。
(2)、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复印件;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子女伤残的要提供残联鉴定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残疾人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收养的子女要提供收养的相关证明。
2村(社区)评议
每年的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逐户逐项上门核实。
3镇(街道办事处)初审
每年的3月15日前,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报市卫计局审批并张
4对象公示
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将市卫计局确认的名单反馈到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公示。
5信息管理
每年的4月15日前,录入国家网站。
6资金发放
每年的12月31日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