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办事指南
索引号 422/2017-770759 发布机构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信息状态
文 号 未知 统一登记号 未知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03 09:3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流程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流程图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达到49周岁当年的11日前,由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1寸近照3张;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复印件。

2、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复印件;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子女伤残的要提供残联鉴定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残疾人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收养的子女要提供收养的相关证明。

2村(社区)评议

每年的2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逐户逐项上门核实。

3镇(街道办事处)初审

每年的315日前,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报市卫计局审批并张

4对象公示

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将市卫计局确认的名单反馈到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公示。

5信息管理

每年的415日前,录入国家网站。

6资金发放

每年的1231日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