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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71/2017-1161451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信息状态
文 号 未知 统一登记号 未知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11-01 公开日期 2017-11-01 09:3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岳政发〔201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切实满足广大市民合理的住房需求,加速推进市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棚户(旧城)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组织,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投集团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困难,确保棚改工作有序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科学制定住房供应计划。住建部门应根据我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住房年度供应实施计划,有效调节住房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供需总体平衡。国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合理制定市中心城区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统筹住房用地总量、供应结构、规划布局等,形成稳定、均衡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规划部门应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坚持规划先行,合理确定居住用地比例,为住房及其用地供给提供依据。

    三、加大土地供应。进一步加大对拟储备土地的依法征收拆迁力度,司法部门应提供有效法律保障。规划部门应对已完成征收拆迁任务的棚改项目抓紧完成概念性规划,同时和国土部门、市中心城区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认真研究解决出让条件与规划指标相适应问题。已列入棚改的项目,如不影响城市整体品质提升和规划要求,原则上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核定的规划指标实施。国土部门应根据规划指标、出让条件及时拟定供地方案,依程序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四、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国土、规划、住建、发改、税收等部门实行联审联批,依法精简和缩短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工程报建、预售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交易办证等审批(备案)环节和办理时限,加快房地产项目落地建设、市场准入、验收办证。

    五、大力推广绿色和装配式建筑。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继续推广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住宅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奖补力度,对规划许可证中明确注明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开发建设的项目、通过国家A级性能认定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项目,依法减免相关税、费。

    六、盘活存量房市场。市中心城区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将本区范围内存量安置房的套数、户型、土地性质等进行清理、登记,统一申报棚改征拆户数。通过依法变更土地使用权性质后,专项用于棚改征拆户可选择的房源,由国土部门拿出具体实施办法。加快二手房流转,加强不动产登记,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支持鼓励租赁住房方式,加快构建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七、发挥国有企业主力作用。市城投集团等国有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开发建设一批适合棚改征拆户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缓解住房供需不平衡。

    八、加大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力度。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棚改征拆户,优先给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九、加强市场监管。住建部门要联合发改部门,明确市中心城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强化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的指导。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住建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要规范房地产项目预售,依法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警示约谈、暂停网签、行政处罚,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等措施维护市场秩序。要抓紧制定出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完善竣工验收监管,妥善处理商品住房质量纠纷。

    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和棚改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客观准确报道房地产市场行情,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性购房,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本《通知》实施之前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