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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1000/2015-596168 发布机构 临湘市政府 信息状态
文 号 未知 统一登记号 未知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5-10 公开日期 2015-05-10 12:0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临湘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临湘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临湘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做好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和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与探索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构建县域医疗中心、乡镇医疗服务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及村级医疗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和居委会卫生室)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力求做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管理体制更加顺畅、运行机制更加灵活、保障监督更加有力”,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力争到2015年底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四、改革范围

全市各类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一个:市人民医院;专科医院三个: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血吸虫防治专科医院。

五、实施时间

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市各公立医院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及市血吸虫防治专科医院4家医院为县级公立医院,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政府向本市辖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市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县级医院布局结构,加快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和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作,要确保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稳步推进、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市中医医院与市血防专科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积极申报改扩建项目。

(二)深化补偿机制改革

1、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中药饮片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其余20%通过增加政府投入来解决。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农合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农合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市发改委在规定的原则范围内研究制定调整价格方案,进一步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农合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市人民政府是举办我市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全部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量价挂钩、双信封制、招采合一的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模式,逐步实现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相衔接。公立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非基本药物,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本药物配备率不低于基本药物目录种类的80%,基本药物使用总费用比例不低于药品总费用的30%。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2、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制订具体付款流程和办法。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并向社会公布。配合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加强药品储存管理,改善药品储存保管条件,防止贮藏不当影响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公立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重新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以后每3—5年向市编办申请核定一次,以满足公立医院工作需要。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公立医院按国家和省确定的编制结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充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医院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学历和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具体薪酬医院自主制定,报市卫生局备案。

3、改革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的依据,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五)加强医院管理

1、落实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强化成本控制意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

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六)提升服务能力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计划,到2020年新进入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师和医学类研究生到公立医院就业的对象,要予以优惠政策。经批准可在公立医院设立专科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助。

2、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标准,加快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着重规范医院诊疗行为和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依托公立医院,建立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同时与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网络,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方便群众就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

3、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适宜技术推进工程,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