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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61000/2016-596405 发布机构 临湘市政府 信息状态
文 号 未知 统一登记号 未知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6-06-30 公开日期 2016-06-30 12:0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LXDR—2016—0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其生活质量,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具有临湘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2.具有临湘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临湘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申办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残联,填写提交《临湘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由所在村民委员会负责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残联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市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市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市民政局审定,属于贫困残疾人,则需送市扶贫办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市民政局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名单将补贴资金下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残疾人补贴账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与残联核对后委托当地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账户。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民政、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凡属贫困残疾人,市民政局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贫困残疾人中的精神、智障等人员的残疾等级鉴定,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上门服务。

4.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6.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抓好制度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做好人员、补贴资金、工作经费等准备工作,及时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市民政局、市残联要协同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基础数据的录入监管、实时监测、对比、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市民政局要会同市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对实际残疾程度和残疾人证等明显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