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人〔20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 歆、李美波、刘 鑫同志任市政府办副主任;
郑辉军同志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廖魏兵同志任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刘 辉同志任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朝曦同志任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梅伟华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新兵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李 兵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 果同志任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向岳初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永军同志任市环卫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海金同志任市聂市古镇建设保护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