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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推进“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12-21 09:01 来源: 法制办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

临政发〔2016〕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部署,现就全市扎实推进“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按照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设的要求,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市、乡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推动企业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主要内容

(一)“五级五覆盖”。在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做到“五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市(镇、街道)安委办(安监站)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二)“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即明确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人民政府市长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市、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及时研究解决事关安全生产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2.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协助市长对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

3.市政府各线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市政府各线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市长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分管工信、交通、环保、园区的副市长对危化企业、道路及水上交通、环保等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教育、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对校车安全、食品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对烟花爆竹及矿山火工用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副市长对文化旅游市场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对农林水和山塘水库安全等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城建国土工作的副市长对非煤矿山、建筑工地、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等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联点乡镇的市级领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联点辖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二)强化行业监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行业监管责任。要根据“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其他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涉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属地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分管负责人对本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