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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首届“竹乡行”诗歌创作和朗诵比赛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08-05 12:00 来源: 市文联 

 

中 共 临 湘 市 委 宣 传 部

临 湘 市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关于举办全市首届“竹乡行”诗歌创作和朗诵比赛的

通       知

各镇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群团组织:

为全面推进我市楠竹产业发展,在打造“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的进程中,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为临湘的社会经济发展增加正能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举办全市首届“竹乡行”诗歌创作和朗诵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的

围绕楠竹产业发展,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进一步贴近中心、贴近实际、贴近人民,以诗歌创作和朗诵为载体,加深对我市楠竹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实际工作的了解,进而发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类市场主体更多、更好、更快地走近竹乡、投资竹业,努力把我市楠竹产业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发展水平。

二、 组织领导

整个比赛活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联、市诗词协会、市竹业产业协会等单位具体承办。同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李孟阳同志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谌树生、市文联主席余望君任副组长,曾晓虎、敖雪晖、李中武、沈峰等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文联。由余望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参与对象

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群团组织中的诗词创作和朗诵的爱好者;相关文学艺术组织的诗词爱好者等。

四、活动时间

2016年7月—2016年9月。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及群团组织要广泛发动诗词创作和朗诵爱好者参与本次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他们创作和朗诵诗词作好服务。市文联组织有关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深入羊楼司镇等楠竹产地、楠竹市场、竹制品加工企业现场采风,增加创作灵感,努力提升创作水平。

(二)作品评审。本次比赛将邀请市内外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诗词创作和朗诵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

(三)表彰奖励。对本次评选出来的获奖作品和参赛选手,赛事组委会将举办一个专场晚会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 作品要求

(一) 诗词创作作品

1、现代诗歌,散文诗,旧体诗、词、赋等,不拘一格;但必须围绕活动主题。

2、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每人限3首(篇)以内。

3、严禁抄袭,若发现抄袭,即取消参赛资格。

4、对所有参赛作品,主办方拥有结集出版、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等相关权利。

5、报送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二) 诗歌朗诵比赛

1、表演形式不限(如配乐、伴奏等等,自备伴奏带)。

2、朗诵的内容可以是原创诗词,也可选取有关竹子经典诗词。

3、朗诵形式

(1)集体诵读,人数不限

(2)对诵或双人诵

(3)个人诵读

4、朗诵时间每首不超过8分钟

(三) 投稿须知

1、诗文创作个人投稿和朗诵比赛报名须填个人、单位参赛报名表,投稿须署真实姓名,并附作者简介和详细联系方式,如: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

2、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接受本次大赛的条款规定。

七、 其他事项

1、诗文创作截稿日期为2016年9月20日;朗诵比赛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0日。

2、朗诵比赛预计在9月底进行,相关情况届时通知。

3、活动开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与市文联进行联系。联系人:敖雪晖 联系电话:15873021169。

附件:“竹乡行”诗歌创作和朗诵比赛报名表

2016年7月15日            

中共临湘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发

 

“竹乡行”诗歌创作和朗诵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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